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国外的隐私权立法和司法实践


    早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宣称公民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种迹象表明,合众国的开国元勋们已经考虑到了某种"不被干涉的权利",但是,当时并没有明确的出现"隐私权"这个字眼。


    1890年波士顿两个年轻的律师:塞缪尔・瓦伦和路易斯・布兰德斯在《哈佛法律研究》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隐私权》的论文,敦促法律界对保护隐私的问题予以重视。这是法学界第一次提到隐私权。

    12年之后,纽约的罗伯逊案件催生了第一个有关隐私权的成文法规。罗伯逊小姐的肖像被用作面粉广告,而未经她本人的许可。纽约地方法院判决面粉商赔偿15, 000美元,但在纽约上诉法院,罗伯逊小姐败诉了。理由是,由于没有先例,所以隐私权之说不能成立。舆论对罗伯逊小姐是颇为同情的。第二年,即1903年,纽约立法机构通过法令规定:如果未经同意,在广告或其他商业活动中运用某人的姓名、肖像或照片,即构成侵权和轻罪。


    今日,在讨论著名的社交网站facebook的广告模式是否合法的时候, 法学界还引用了纽约州隐私法案的相关内容。据说,这个法案中规定:在没有获得同意的情况下,人的名字及他们的爱好不能出现在广告中。
可见,美国社会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已经相当完备。
 
 
   加拿大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因特网隐私法。根据这项法律,所有收集信息数据的网站必须向它们的客户说明是谁在收集信息以及为何收集信息。

    

2008年1月8日星期二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

法律是在众多的社会元素共同作用下存在的。所以,对于"好法"和"差法"的辨别,往往不能简单从文字表面来评判。
《劳动合同法》这个法律,是一部典型的行政性立法。换句话说,是政府为了体现自己的亲民形象而主导出来的一部法律规定。但是,劳资关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关系,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保护劳动者,到头来,可能会害了他们。
一个简单的道理,当政府规定老板们一定要给工人涨工资的时候,老板们可能会同时通过缩减用工人数来保障自己的利润。这样,国家的初衷虽然是让工人们增加了收入,但是客观效果却是让一部分人失去了工作。
另外,用工成本的提高可能会导致中国对于投资机会的吸引力下降,从另外一个角度降低劳动者受到雇用的机会。
所以,新的劳动合同法到底是福音书还是"追杀令"只有通过时间来验证了。

Fwd: 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

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
从2008年1月28日起,韩国的35家主要网站将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登陆这些网站的用户在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得到验证后,方可发帖。此前,韩国已要求网民在注册邮箱和聊天室用户名时使用实名制。

本次实名制所涉及的35家网站,是日均页面浏览量在30万以上的门户网站和日均页面浏览量在20万以上的媒体网站。其中,韩国最有影响力的两大商业性门户网站DAUM和NAVER将率先执行。其他网站将在7月27日前实施。

网络实名制是依据韩国将于7月27日生效的《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而制定的,政府将对违规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约930韩元兑换1美元)的罚金。根据该法,今后韩国网站如果不主动屏蔽有关淫秽、违法和涉嫌诋毁他人名誉的网络文章和影像资料等,将要对由这些不良信息引发的纠纷负相关法律责任。

为便于网络运营商和使用者适应这一新规定,同时保护网络信息发布者的隐私,韩国信息通信部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验证后,用代号等替代自己的真实姓名在网上发布信息。同时,信息通信部还计划在网上发放宣传手册,指导网民进行身份验证。

韩国信息通信部还将通过伦理委员会对网络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信息通信部还计划建立网络名誉纠纷调解部,专门处理网络名誉侵权行为。

这一新闻偶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1、韩国实名制尚处于试行阶段,本次仅在35家网站范围内实施,并非在全国所有网站中普及。

2、韩国是实行法治的民主国家,实名制一方面便于防范不良信息在网络中的蔓延,另一方面,实名制的实行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配套了比较完善的相关部门如伦理委员会、名誉纠纷调解部,便于根据具体的网上侵权行为进行符合网络传播特点的责任认定。

3、这种实名制是后台实名,即在注册登陆时用真实身份信息,但在前台发帖时可用代号替代真实姓名。

4、中国若实行网络实名,需要考虑的两个不同于韩国的国情问题是:1)中国缺乏象韩国这样的民主国家的公共表达渠道,因此,中国民众高度依赖于网络所建立的匿名公共表达空间,如果对这样的公共空间实行实名,可能堵塞为数不多的言论通道。2)中国尚未建立完全法治的社会环境。公民在发表"敏感"言论之后,有可能遭到来自政府的不当宰制,威胁公民权利。

5、各国目前都倾向于让网络服务商对不良信息的传播负有更大责任。本新闻中"今后韩国网站如果不主动屏蔽有关淫秽、违法和涉嫌诋毁他人名誉的网络文章和影像资料等,将要对由这些不良信息引发的纠纷负相关法律责任。
"的表述,即是要求网络服务商在发现明显违法的信息时即时移除或屏蔽,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2007年8月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由十多家知名博客服务商签署的《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也是本着相同的原则,要求网民在该网站注册博客时必须同意内置了服务商监督信息责任条款的协议,这样就相当于,博客在注册时已赋予服务商督促改正、删除不良信息,甚至停止博客服务的权力。

原贴链接:http://suren.blogbus.com/logs/13498548.html

2008年1月3日星期四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有关问题的通知07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有关问题的通知07

财综〔2007〕84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体育局: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第36号公告的要求,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分别对福利彩票机构和体育彩票机构利用 互联网开展彩票销售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为规范彩票机构销售行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现就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彩票机构应严格贯彻 执行《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 〔2002〕13号)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彩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利用互联网开展彩票销售业务的彩票机构及其网站,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
  二、各省级民政、体育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福利彩票机构和体育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对违反规定与公司和个人进行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合作的,必须一律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合作。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在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本地区彩票机构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活动。
  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应分别督促各有关地方福利彩票机构和体育彩票机构做好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对外公告及资金清算等工作,切实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四、各地财政、民政、体育部门及其彩票机构要从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停止整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彩票制度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彩票发行销售工作顺利推进。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08年1月2日星期三

回复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

问:在交易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

回答:1.注意交易域名的安全性。有些域名是非法抢注来的,买家买到这样的域名后,可能会遇到权利人的投诉、起诉,从而发生法律风险。所以,再买域名之前要做好法律评估;
        2.域名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交易合约的严谨和合法,避免发生合同纠纷;
        3.注意保留交易证据,在发生任何纠纷时主张权利。

问:在交易的过程中如何保护域名注册者以及相关利益者的权益?

 回答:在上一个问题中已经包括。
 

问:如何规范域名的注册与注册中的侵权现象?

回答:首先,我国有关域名注册和交易的法律法规有: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任何域名注册和交易行为都应该在上述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
    其次,在发生域名争议法律纠纷,或者有潜在风险时,应当及时寻求法律专家的帮助,避免违法或者被侵权。
  1. 国家、企业以及各种介机构等应该在交易过程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完善哪些方面?
回答:目前我国主管域名工作的政府机关是信息产业部,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三)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活动;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公布域名注册服务的内容、时限、费用,提供域名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保证域名注册服务的质量,并有义务向信息产业部提供域名注册信息。
未经用户同意,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将域名注册信息用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域名注册申请人应当注意服从法律法规的管理,并且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问:规范域名的发展对社会有什么作用?

回答:域名是重要的互联网地址资源,规范域名的发展对于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有很重要的意义。

问:从法律上应该加强哪些规范?

回答:
目前我国有关域名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当完备,目前来讲,重要的是加强域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努力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回复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

问:在交易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

回答:1.注意交易域名的安全性。有些域名是非法抢注来的,买家买到这样的域名后,可能会遇到权利人的投诉、起诉,从而发生法律风险。所以,再买域名之前要做好法律评估;
        2.域名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交易合约的严谨和合法,避免发生合同纠纷;
        3.注意保留交易证据,在发生任何纠纷时主张权利。

问:在交易的过程中如何保护域名注册者以及相关利益者的权益?

 回答:在上一个问题中已经包括。
 

问:如何规范域名的注册与注册中的侵权现象?

回答:首先,我国有关域名注册和交易的法律法规有: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任何域名注册和交易行为都应该在上述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
    其次,在发生域名争议法律纠纷,或者有潜在风险时,应当及时寻求法律专家的帮助,避免违法或者被侵权。
  1. 国家、企业以及各种介机构等应该在交易过程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完善哪些方面?
回答:目前我国主管域名工作的政府机关是信息产业部,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三)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活动;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公布域名注册服务的内容、时限、费用,提供域名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保证域名注册服务的质量,并有义务向信息产业部提供域名注册信息。
未经用户同意,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将域名注册信息用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域名注册申请人应当注意服从法律法规的管理,并且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问:规范域名的发展对社会有什么作用?

回答:域名是重要的互联网地址资源,规范域名的发展对于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有很重要的意义。

问:从法律上应该加强哪些规范?

回答:
目前我国有关域名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当完备,目前来讲,重要的是加强域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努力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2008年1月1日星期二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建设部就《城乡规划法》答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8月30日新闻发布会,就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动物防疫法(修订)有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七十号)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10月9日,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就业促进法》及实施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专题

   网上访谈: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可享受税收减免

   高新企业不在开发区内也可享低税率

   新税法将有利于减少"假外资"政策性套利行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制办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问

   12月28日,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与网民在线交流。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发展改革委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问题答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实施条例规定,准予企业税前扣除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此基础上,实施条例对企业支出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一)明确了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二)具体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三)调整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四)统一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五)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

   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答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答问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令第510号)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由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军队发放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读《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7号)   本条例所称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连接,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本条例所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法制办就《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答问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坚持扶持生产开发与引导市场消费相结合,由城镇向农村推广。
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   本条例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活动。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

  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第5号)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民航总局令第189号)   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与内地的计算机订座系统(CRS)服务提供者成立合资企业。内地应在合资企业中控股。设立合资企业的营业许可须进行经济需求测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23号)   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监督是指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对驻在地区和单位的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
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2号)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则所称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是指:

  (一)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

  (二)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认购内资证券公司股权,内资证券公司依法变更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51号)   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多种养老保险业务,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3号)   担任总精算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3年以上;

  (二)从事保险精算、保险财务或者保险投资工作8年以上,其中包括5年以上在保险行业内担任保险精算、保险财务或者保险投资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3年以上的,可以豁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但应当经中国保监会考核,确认其熟悉中国的保险精算监管制度,具有相当于中国精算师资格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二)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三)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

  (四)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税代办服务等;

  (五)提供维权服务信息;

  (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基层管理服务站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服务站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辽宁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学生、员工宿舍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4号)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3号)

  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