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7日星期六
百度面临新一轮诉讼?
看来,虽然此前与五大唱片公司之间因为音乐下载而引起的司法诉讼中,百度占尽了上风,唱片公司阵营并未因此偃旗息鼓。他们可能经过了更加精心的准备,希望能够在新一轮的战斗中挽回自己的面子,当然,更重要的是挽回自己的利益。
笔者重新登陆百度mp3,发现下载mp3的流程比以前又有了新的变化。似乎是更加大胆和直接了。百度能否赢得新的一轮诉讼,我们拭目以待。
于国富 主任律师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
2008年6月1日星期日
从广东律师被判处诈骗罪想到的
笔者想起了多年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和律师事务所张建中律师,他因为"帮助伪造证据罪"而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现在,广东马律师的罪名则是诈骗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判罚金。两位律师的行为可能确实有相关违规和不当之处,律师界也曾经为张建中律师呼吁奔走过。现在,他们同样也在为马律师呼吁和奔走。
鉴于笔者对于两位律师的"涉嫌犯罪"的行为仅仅道听途说于媒体,对于控方证据也无缘仔细了解,因此,笔者没有资格评判法院的判罚是否正确。在此,笔者只想告诉律师同行和想要加入这个行业的准同行们:律师处于种种纠纷的漩涡之中,要想"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需要我们"如履薄冰",谨慎行事。目前律师行业里有的同行在防范执业风险方面显然做的很不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于国富律师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
Email:yuguofu@gmail.com
msn:yuguofu@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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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峰律师事务所:http://www.lawyer8.com/
2008年5月31日星期六
擅自提供教材下载 诺亚舟被判侵权赔偿15万元
深圳诺亚舟公司,通过网站为购买其学习机的用户提供英语教材下载服务。该教材的编写方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认为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将诺亚舟公司告上法院,索赔50万元。近日,法院认定诺亚舟公司侵犯著作权,判其赔偿15万元。
仁爱教育研究所称,九年义务教育7年级-9年级英语实验教材《英语Project
English》,是经教育部审核,并由仁爱教育研究所编写的中小学英语教材。但诺亚舟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向购买该公司产品的用户提供了上述英语教材的下载服务。仁爱教育研究所认为,诺亚舟公司的行为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并请求法院判令诺亚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
法庭审理时,诺亚舟公司不承认提供教材下载的网站为该公司所经营,并称其利用仁爱英语教材编写辅导教材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在案证据充分证明,诺亚舟公司对外宣称该网站属于自己,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应由诺亚舟公司负担。此外,诺亚舟公司在其产品中大量使用了仁爱所所编教材中的词汇编排、课文注释等相关内容,并将上述内容上传到了涉嫌侵权的两个网站上,对外提供下载服务。这种使用,未得到仁爱所的许可,显然是以经营为目的,故侵犯了仁爱所的著作权。据此,该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据京华时报)
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接手KTV版权收费
难道是卡拉OK收费权利之争已经落下帷幕?
关于外商投资创业企业、创业投资活动的相关知识
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简称"创投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惯称"三资企业")。
创业投资活动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简称"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二、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至少有一个必备投资者;2、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
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
100万美元。3、3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除非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三、什么是必备投资者?
1、必备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②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
用于创业投资。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用于创业投资;③有3名以上
并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2、必备投资者的出资和责任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
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
总额的30%。
四、设立创投企业的程序
由拟设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同意后,予以批准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批的创投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创投企业不得从事哪些业务?
1、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2、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所投资企业上市
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3、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4、贷款进行投资;5、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6、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创投企
业对所投资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不在此列。
(于国富律师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 msn:yuguofu@hotmail.com Email:yuguofu@gmail.com)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提交或者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
(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四)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
(五)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六)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第六条 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引导公众和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代办处发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于国富律师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 msn:yuguofu@hotmail.com Email:yuguofu@gmail.com)
2008年5月29日星期四
祝老杜的洪涛软件公司取得成功
就连海内推出买卖好友的游戏以后,老杜是最先对我"下单"的几位奴隶主之一,对于我的身价上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最近听说老杜要重新杀回软件行业,通过他的洪涛软件公司在互联网软件领域开创新的一片天地。我相信,凭借老杜在互联网界浸淫了这么多年的先进经验,这个满面红光的河南兄弟应该能够折腾出不少名堂。
我盼着试用老杜的新软件,也希望老杜不要辜负我们的期望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