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2日星期一

网站应该捂住自己的钱包,谨防网络碰瓷

  "碰瓷"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可怜被"碰瓷"者气受了,钱花了,还得抱回一堆碎瓷。
        现如今,这类倒霉事儿更多则是发生在私家车主身上,在广州、北京等地甚至还出现了团伙作案的"职业碰瓷党"。
        令网络人士害怕的是,碰瓷这一现象逐渐出现在网络上,并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可能有朋友会问,在网络上如何碰瓷,又怎样获得赔偿呢?
        典型的网络碰瓷可以是这样的:
        碰瓷者先买断一片文章,然后,将这篇文章上传到一个管理疏漏的BBS或者博客网站,紧接着向这个网站发出通知,要求删除这个内容。一旦网站反应迟缓,或者并没有保存已经及时删除该内容的证据,碰瓷者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而现行的法律规定,BBS或者其他的网络服务经营者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没有及时删除相关内容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及时删除"的举证责任在被告一方。考虑到网络证据的特殊性,法律上一般只能承认公证证据。
        换句话说,如果网站忽视了这个小小的通知,没有及时删除;或者虽然已经及时删除,但是由于节省公证费或者怕麻烦的心理没有去及时办理公证手续,那么,碰瓷者一般就可以得逞了。而且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得逞。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把法院当成自家碰瓷帮凶的赚钱方式。
        
        以下是摘录的内容:

  2007年3月,北京某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版权所有人的名义,将南昌一消费网告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原因是这家网站转载了多篇未经作者和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文章,起诉方还提出了赔偿31万余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北京这家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近三年以来已经将国内300多家网站告上法庭,仅在南昌地区就起诉了20余家网站。他们向外界宣称,要专业网络维权。这家版权代理公司"维权"有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先是检索哪些网站转载了作者的文章,然后与作者签订合同并买断版权,通过公证等保留证据,进而向相关单位发出律师函,指出侵权,要求赔偿,每篇文章索赔几千元乃至数万元不等。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裁定认为原告诉"网站转载文章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证据不足,且文章作者无人出庭作证,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律界人士认为,网络著作权涉及面广,信息量大,且形式复杂,有时连作者的真实身份都难于确定。因此,网络著作权保护法规有待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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