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5日星期四

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强律师在北京晚报《律师解答》栏目中进行律师解答

名校硕士为户口低就小公司 数月后辞职被索高额违约金
落户后辞职该不该赔偿
本报记者 林靖
漫画艾姗姗J231

  为户口选择就职小公司

  李玉等三名硕士生于2007年毕业后,与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尽管三个高材生都认为合同约定的1000多元月工资水平确实低了一些,但是该公司开出了令很多毕业生都心动的条件,即可以为毕业生解决北京市户口。

  到公司上班后,李玉三人发现公司的管理风格与他们期望的相去甚远。公司领导是行伍出身,对公司的管理也效仿军事化,对员工奉行家长制作风,直接导致公司与员工、领导与员工之间关系紧张。

  公司还在与三名硕士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招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甲方工作满5年,违约赔偿金为一年1万元,如乙方提前一年解除劳动合同须向甲方交纳赔偿金1万元,以此类推,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向甲方交纳5万元赔偿金。"

  对于每月只有1000余元收入的李玉三人来讲,5年的收入不吃不喝也不够5万元,这样的规定着实让人压力很大。

  要求提高工资被拒绝

  而该公司又分三个月从李玉三人的工资中扣除了20%作为保证金。这样一来,在扣除社保费用及保证金后,三人实际拿到手的月工资只有1000元左右,其中小龚的工资甚至不到1000元。于是三人找到领导,要求不再收取保证金或者"提工资",但遭到了拒绝。该领导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公司为三人解决了北京户口,三人就应该为公司作出应有的奉献。

  要求解除合同遭起诉

  李玉三人一同找到公司领导,要求退回之前收取的保证金、补足社保,并提高工资水平。公司领导不但没有答应,反而"提醒"三名员工:为其办理北京市户口的时间没有满一年,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将其打回原籍。

  李玉等三名员工在遭到拒绝后分别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单位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但三人随后接到的回复是一纸诉状。在劳动仲裁败诉后,该公司将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分别支付违约金及因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余元,并支付旷工期间的罚款6000余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1.违约金超高属于无效情形

  《劳动合同法》颁布前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9条对"违约金"有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而本案中,公司向三名员工分别要求4万元违约赔偿金,远远超出三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1.2万元左右的工资总额,索要数额过高。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更好地维护了劳动者权益,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之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果有约定的情形无效。而服务期及竞业禁止约定中的违约金也只能是赔偿性的,即赔偿企业的实际损失,非惩罚性,且具体损失的数额应限定在企业举证证明的范围内。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因单位的过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服务期协议,也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本案中三名员工同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显然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

  2.《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约定的

  违约金条款无效

  当初签订该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未实施,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约定不违反当时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那么该"违约金"的约定是否要继续履行呢?

  律师认为,不能仅看法条,还要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该法第97条规定中指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合同中与新法不相违背的部分仍然有效,继续履行,而跟新法冲突和矛盾的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最后一款明确说明:"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里并未提及"违约金"问题,其用意不言而喻。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此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观点已成为立法和执法部门的共识。综上所述,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本案中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3.提取保证金实为拖欠工资

  本案中三名员工能否以"单位拖欠克扣工资、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保费用"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32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均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克扣的保证金属于员工的工资部分。

  本案中用人单位提取保证金的行为,是事实上的拖欠克扣工资行为,三名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他们不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克扣的工资和因此导致的损失,还可以按照工作年限和工资总额,要求单位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

  要注意掌握单位违法的相关证据

  于国强律师提醒,单位和员工之间因户口问题引发的违约金及拖欠克扣工资所导致的纠纷较多。虽然国家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但具体落实还依赖于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由于各种原因提出辞职时,大家一定要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要确认劳动合同是否尚在试用期内,如果违反规定,如过长的试用期约定、多次约定试用期等,则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无效的"试用期"实际上就是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间,此时辞职仍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二是要掌握并保存好单位违法的相关证据,以避免单位弥补瑕疵后劳动者束手无策。

  三是被迫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应尽量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离职通知,并在离职通知中注明离职原因。该离职通知应让用人单位签收,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则可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四是如可能,也可以做好与用人单位的工作交接,并尽量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发生仲裁或诉讼的情况下顺利举证。J151

  本周值班律所

  盛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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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律师

  李松律师

  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盛峰所专职律师。擅长业务领域:企业劳动法顾问,房地产业务。

  钱学志律师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长期从事法学研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主要执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房地产法。

  于国强律师

  河北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多年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擅长业务领域:劳动争议、公司法争议、婚姻继承、经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和仲裁等。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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