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7日星期五

域名争议,如潮水般地涌来

  今天是3月17号,是新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实施的第一天。与原来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相比,新的办法对域名投资人比较有利,而给给域名投诉人设定了一些门槛。最为突出的一点区别是,在"新办法"中规定,"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这两天,为了赶上域名仲裁的"末班车",大量的潜在投诉人都不再继续等下去了。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了大量的域名投诉,以至于应接不暇了。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生意好,律师的生意自然也不会差。因此,我和我的同事这几天也忙得要命。当然,不同的案子中,有代理投诉人的,也有代理被投诉人的。相信在3月17号以后,将会收到更多被投诉人的委托。各位同事要做好心理准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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