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9日星期二

律师眼中的网络隐私权保护

  当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被他人公布后,我们没有合适的法律依据去制止此类行为,这是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发生的一个原因

  本报(法制日报)记者 李明思

  2008年春节临近,沸沸扬扬的"姜岩事件"并没有停歇下来。从去年12月29日,北京女子姜岩从自家24层楼上跳下,结束年仅31岁的生命,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关于此事件的前因后果成为一场全民讨论的公众事件。

  记录姜岩自杀前两个月心路历程的博客被网友发现,是通过一位ID为"撒加的橡皮鸭"天涯网上发表的《哀莫大于心死,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曝光的,文中摘引了一位因丈夫出轨而轻生的女子―――姜岩,生前在博客写下的一步步走向死亡的心路历程,她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另结新欢。不久后,姜岩之姐用"再见即是永恒"的网名在天涯发帖,首次披露了姜岩、王菲和东方三位当事人的真名及其之间的纠纷,此后,姜岩事件突然升级,帖子点击率和回复率暴增,同时各大论坛都转载了该事件,随后有网友在天涯等网站贴出了男方、第三者甚至双方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学历、联系电话、照片等等资料,有网友开始按照这些电话一一拨打过去求证,双方所供职的某广告公司的对外电话也被一些网友不停拨打,网友们认为,姜岩是被王菲全家逼死的,所以他们要讨公道。

  网络暴民与现实生活对接

  一份《从CNNIC统计数据解读中国网络暴民现象》的横空出世,让不少网友们对"网络暴民"四字又进行了一次长时间的讨论,从"陈易卖身救母"到"虐猫"再到"铜须"事件,情况都是发展到了令人出乎意料的地步,不受控制的蔓延,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网民齐声针对某一个普通的公民,发出集体的"网络追杀令",进行道德审判,并干预其现实生活成。比如在"铜须门"事件中,"以键盘为武器砍下奸夫的头,献给那位丈夫做祭品"。短短几天内,数十万网民组队对"铜须"发出网络追杀令,搜寻并发布了这名学生的真实姓名、身份、住址和生活细节,呼吁社会封杀"铜须","呼吁广大机关、企业、医院……对××(铜须原名)及其同伴进行抵制。不录用、不认可、不理睬……"。

  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铜须门"事件确实具有代表性,"网络暴力"确实存在,此类现象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一方面,网友往往是从一种单纯的从众心理和正义感出发,借助网络的巨大传播作用,使受害人跌入"人民公敌"的深渊;另一方面,这种网络暴力给受害人造成的影响往往不仅仅局限于网上,而是直接延伸到现实生活中,甚至直接发展成为治安事件或者刑事案件。

  "网络追杀令"的背后,陈易之母因不堪网友舆论重负,停止了治疗,最后不治去世。虐猫女子则用否定自己人格的言辞公开向全体网民道歉。而铜须事件中的女主人公则不得不与原本还深爱着的老公离婚,对于"姜岩"事件的演变结果,有媒体报道,1月11日,盛世长城国际广告公司发出一纸公告,宣布公司在对王菲和东方作出"暂停工作"的决定后,二人已相继辞职。

  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孟伟对事件的发生表示震惊,网络事件发展至群情激愤有一定的原因,它的演变过程与中国互联网的进程与网民群体的特质有一定关系。孟伟认为网民都相信自己是掌握了真相的一方,这使得网络舆论一经发生就呈蔓延之势,事情发展到现在,并不单单是姜岩自杀值得同情,王菲和东方偷情应该谴责的问题,当然这些都是网友愤慨之所在,也是激起他们内心的"正义"。逐渐演变成网友"施暴"的行为,并且暴力行为由网上转到了网下,伤害无辜,这是触犯法律的,法律对于每个人都应该是公平的。

  于国富强调,网络暴力事件是广大网民"正义感"被误导的结果。虽然大多数情况下,网友"制裁""坏人"时是出于无私的正义感。但是,网友这种正义感的实现方式往往是轻率的和错误的,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甚至是违法侵权或者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我国没有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因此,当一个人的家庭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被他人公布后,我们没有一个非常合适的法律依据去制止此类行为,这是网络暴力事件往往表现为从受害人个人信息被披露开始,一步一步推进的原因,对于网友过激行为,受害人往往缺乏足够有效的手段予以制止和索赔,也是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发生的一个原因。

  道德法律的临界点

  北京泽普律师事务所胡小琳,是位女性律师,她有着对"姜岩"情感上的同情,认为用生命来捍卫个人的情感世界,显示了对现存婚姻现状的赤裸裸控诉,同时也理解广大网民对王菲"穷追猛打"的原因。

  胡小琳甚至还认为现今的道德底线的确到了需要拯救的边缘,从各大论坛上各种情感求助帖子中,女性对于婚姻家庭方面的诉求占领了绝大部分阵地,尤其是中国婚姻观经历走过了一条漫长的路,由改革开放前的压抑状态,到改革开放后的苏醒,进而发展到正常以及现在的玩世不恭的婚姻家庭态度,少部分人家庭观念淡漠道德沦丧,出现"姜岩"这类的悲剧并不是个别现象,只是通过网络关注被放大而已。

  有观点认为,"80后"多是独生子女,他们自私、骄纵、不懂得忍让、害怕负责任等弱点与婚姻所需要的妥协、涵养、勤劳、责任、扶持、宽容是完全矛盾的。这很可能导致这一代人将来婚姻的危机。

  显然,孟伟并不同意此类观点,她认为这是年老一代对新一代的一种误解,哪个年代都会有这类事情的发生每一代都会对下一代孩子的个性表现出不解和看不惯,这是规律。80后出生是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上大学要自费,工作不包分配,结婚了赶不上福利分房的末班车,心里有强烈的不安全感是肯定,他们物质观念比较强烈,却十分现实,但是又对中国人美好传统的情感怀有期待,首先道德的遵守是内心保留着一块绿洲,当道德观遭到挑战践踏,他们很容易"跳出来",争当卫道士,发动大规模的网络讨伐。

  胡小琳一再强调道德的重要性,因为"姜岩"事件有道德与法律的冲突,道德上升到一定高度就是法律,网友的讨伐在法律上只是最低规范,相信道德的折射显示一个人的素质,网友只不过在维护道德规范,当然希望在合理的规范内。

  不过,于国富认为在道德和法律之间,是互为共通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就是上升到国家强制力的一种社会道德,参与网络讨伐的网友,他们的出发点往往是处于维护道德,但是网友的这种道德行为被网络过分放大,在某种程度上会演变成为一种过激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

  网络隐私权保护

  由于"王菲"及其"第三者"个人隐私的相继曝光,一些网友表示将继续制作传单,前往各处发放,继续扩大事件影响,网友们不仅将矛头对准了王菲家所在小区的居委会,还打算继续阻挠王菲和东方的"再就业"计划,让他们"无法在北京立足"。但是天涯网友"吉安安"却发帖呼吁大家"不要做过激行为,一定要理智,切忌影响他人",因为她在19日去远洋天地献花祭奠时,从该小区物管处得知,由于不停有网友前往这里献花,甚至送错楼,为小区带来了一些困扰,甚至"有好几家住户提出了退房,物业的领导们也全部被调换或降职,有住在楼里的小朋友甚至因为害怕而不敢出门去上幼儿园",显然,一切都始于网络将隐私曝光。

  隐私的保护依赖技术、习俗和法律。所以,提倡自律是非常必要的,但仅仅靠自律维持网络的秩序却是不可能的,行业自律与政府管理的基础保护,以及司法最终解决应当互为补充,才能使网络隐私权获得有效保护。

  对于网友所认为此种行为发扬了互联网互帮互助精神,隐私的发布,带着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于国富表示,这从来就没有法律根据。不论刑法、治安处罚法还是民事法律,都没有因为人数众多就可以不追究责任的规定,网友的此类过激行为往往夹杂有明显的侵权行为,如果网友继续实施此类行为并且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网友在表达自己感情,惩罚不道德的行为时,首先要明确法律界限,避免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即使是经过依法审理并判决为有罪的罪犯,也只有国家强制机关有权力对他们执行刑罚。"民间私刑"或者"道德审判"是不能被现代社会所支持的。

  从1903年美国确立隐私权相比,我国在隐私权方面的发展是缓慢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关于隐私权的专门立法。在民法通则及随后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更多地是将隐私权作为一种依附于名誉权并以名誉权为载体的,对隐私权实行的是一种间接保护,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这方面,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起,相继通过立法对隐私权予以保护,我国可以充分借鉴国外经验,从而提升我国隐私权保护的能力。

  于国富认为"姜岩事件"将来网友的行为如何进展现在还不可预料,但是在这背后折射的问题却是多方面的,他大声说道:"我不止一次的呼吁过,我国目前迫切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如果没有此类法律规定,按照'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网友公布任何人和任何单位的信息都有可能是合法的。这不是网友的错,而是由于法律缺失造成的,只有在立法完备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谈到教育网络用户提供法律意识,以及被侵害人提高维权意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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