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网络存储服务是一种特殊的互联网服务,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认知、检索、过滤有巨大的难度。传统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例如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商,主要是通过对于文字的检索来进行内容的过滤和控制,并将其中明显违法内容、敏感内容、侮辱诽谤内容予以屏蔽处理。
但是,由于目前全世界对于视频内容的自动检索、过滤、筛选,仍然没有突破性的解决方案。即使是世界公认的互联网技术公司google、微软、雅虎也无法针对视频内容进行自动的检索和筛选。 同时,鉴于视频内容的版权问题涉及到制作者、拍摄者、发布者甚至邻接权人,仅仅通过自动方式根本无法自动探测或者感知视频文件的版权状况。
综上所述,要求视频网络存储提供商自动认知、删除或者限制版权侵权的视频内容,从技术上是不可能的。
另外,即使是进行人工检索,鉴于视频内容的特性,视频审核人员不可能像文字审核人员那样可以通过简单的"查找"、"替换"功能进行审核。如果要严格审核视频内容的话,必须将整个视频从头看到尾。 考虑到上诉人经营的土豆网的注册用户上传视频内容的总数量已经达到天文数字。如果每个内容都经过人工严格审核的话,将会需要太多的人的太多时间。考虑到上诉人提供的在线存储空间是向注册用户免费提供的,这种审核方式从经济上是不可能做到的,从具体经营角度也是无法实现的。
但是,由于目前全世界对于视频内容的自动检索、过滤、筛选,仍然没有突破性的解决方案。即使是世界公认的互联网技术公司google、微软、雅虎也无法针对视频内容进行自动的检索和筛选。 同时,鉴于视频内容的版权问题涉及到制作者、拍摄者、发布者甚至邻接权人,仅仅通过自动方式根本无法自动探测或者感知视频文件的版权状况。
综上所述,要求视频网络存储提供商自动认知、删除或者限制版权侵权的视频内容,从技术上是不可能的。
另外,即使是进行人工检索,鉴于视频内容的特性,视频审核人员不可能像文字审核人员那样可以通过简单的"查找"、"替换"功能进行审核。如果要严格审核视频内容的话,必须将整个视频从头看到尾。 考虑到上诉人经营的土豆网的注册用户上传视频内容的总数量已经达到天文数字。如果每个内容都经过人工严格审核的话,将会需要太多的人的太多时间。考虑到上诉人提供的在线存储空间是向注册用户免费提供的,这种审核方式从经济上是不可能做到的,从具体经营角度也是无法实现的。
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在判定视频分享服务网站在内容侵权上是否有过错时,显然不能与传统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相等同。当前国内的司法判决往往倾向于要求互联网视频分享服务提供商承担超过其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的责任,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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