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4日星期三

不应盲目打击"山寨“

一段时间以来,"山寨"一词在互联网上面泛滥。先是出现了"山寨手机",后又出现了"山寨网站"甚至"山寨春晚"。一时间,山寨满天下。
有人对山寨嗤之以鼻,认为这些"山寨"都是非正规军,甚至都是非法的。这一点我们不能苟同。
首先,法律上并没有"山寨"一词,更没有规定"山寨"就是"非法"或者侵权事物。
本人认为,当"山寨货"是通过假冒/仿冒/抄袭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或者服务时,这些"山寨货"实际上是我们法律上讲的"侵权产品或者服务",对于这种山寨货的打击,显然是有法可依的。
但是,另外一类"山寨货",例如"山寨春晚"等,它们仅仅是因为出身"草根",既无名气,又无资金支持,而被列入了"山寨"的行列,细究起来,它们没有任何违法/侵权之处。对于这种"山寨货",我举双手赞成。因为我们知道,现在的所谓大品牌,往往也是由草根、小作坊发展而来的。就像现在世界闻名的惠普公司,就是从当年的一间车库起家的,那是相当的"山寨"了。谁又能断定,当今的山寨手机厂商不会发展成为未来的中国惠普、中国诺基亚?
尤其是在春晚越来越不好看的今天,有一个民间的"山寨"春晚又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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