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

如何应对××版权代理公司发出的交涉函、律师函

    最近,经常听到网络公司收到北京××版权代理公司发出的交涉函、律师函的情况。据说,这家版权代理公司拿到了中国经济时报、经济观察报、中国青年报等报纸的文章授权,要求所有未经许可转载这些报纸文章的网站支付巨额赔款并签署以后使用相关报纸文章的长期授权协议。
    我给大家几点分析意见:

    1.报纸文章和原创书刊有明显不同,报纸文章一般篇幅较小,大概也就是几千字的样子,即使起诉到法院也不可能得到太多的赔偿。而原创书刊,一本书就有几十万字,可以在诉讼中索取较高额度的赔偿。换句话说,一片报纸文章是不值得诉讼的。报社要起诉你的话,往往要集中几十甚至几千篇文章后才能起诉,考虑到核对作者授权、办理公证等手续的工作量,这种起诉往往是费力不讨好的。

    2.因此,这些版权代理机构,他们非常不愿意通过打官司来取得利润,相反,他们尽量避免打官司。一个典型的此类版权代理机构往往通过"我要告你"来恐吓网站,让后者按照其提出的和解金额支付赔款。而且,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他们开出的和解价码往往有很大的水分。通常的水分在于,为了减少成本开支,往往只对部分侵权内容做了公证,但是却谎称所有的内容都已经公证了。

    3.所以,面对这样的律师函,或者交涉函,网站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挤干水分。一定在看到对方的证据后再相信对方的说法,以亲眼看到的证据作为评判自己法律风险的基础;
    2)增加对方的成本,例如将对方拖进诉讼,拖长谈判时间,要求对方提供所有材料,否则,不会同意对方的和解请求;
    3)即使已经进入了诉讼阶段,不打到最后一刻不能够向对方付钱。

    相信注意到如上几点,网站面对××版权代理公司的交涉函、律师函时,就不会摸不着头脑了。当然,这些办法同样适用于应对那些打着boland、macromedia、adobe的牌子的"正版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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