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用软件有限公司日前委托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损失。
原告提供的证据表明,本案被告北京市×××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在其网站和相关媒体上面自称为"北京易用软件公司",并且在其软件产品上面使用"易用软件"字样。然而,该公司的企业字号中并没有"易用"或者"易用软件"字样。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改变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转而使用同行业竞争者的名称进行宣传和经营活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侵犯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利,因此起诉到人民法院。
据悉,此案是国内少有的侵犯企业名称权案件之一,受到了业内的普遍关注。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非常重视此案件,指派本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和具有十年法官经验的宋炳怡律师代理此案件。
海淀法院将在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2008年10月12日星期日
真假“易用软件”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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