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市××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北京水木同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该公司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的被告代理人。
据悉,北京水木同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著名歌唱组合"水木年华"的签约公司。原告认为被告开发的软件之中存在水木年华演唱的《完美世界》等歌曲,未经原 告许可,未向原告支付报酬,构成对原告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委托后,指派本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律师担任被告代理人,并积极研究案件设计的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诉讼代理活动。同时,考虑到本案涉及知名歌唱组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因此承办律师着重对本案进行了调解。
经过于国富律师的不懈努力,本案原被告终于握手言和,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双方对代理律师的工作都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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