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科技讯 3月2日上午,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于国富、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做客腾讯科技,就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所引发的维权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律师 表示,用户在电视购物或网络购物的时候,首先应该保持必要的警惕,留存发票或相关的收据、保修凭证等。
律师 认为,行政主管机关应该有能力做到强化监管。而在目前,由于行政主管部门更多是个案的处理,无法对一些涉及欺诈的商家,尤其是电视购物商家造成威慑。
访谈中,两位律师也建议,消费者协会可以考虑借鉴音著协的做法,代表消费者起诉侵权方。同时也可借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制度,代表消费者调查、取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律师们认为,这样不仅能有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且还极大节省了成本。
精彩观点:
- 电视购物是一个纠集点,最终它纠集了这些法律问题,但它也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还是商业模式上的问题;
- 我们国家的广播电视管理应该说有我们中国特色,管理很严。从这个角度来说,事实上我认为我们的行政主管机关完全有能力做到强化监管;
- 比如出了一个消费者维权的事,到工商或者法院,往往只能做一个个案的处理。一旦有一个造假者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人,受到惩处仅仅限于个案,对他的威胁很小很小;
- 像音作协,著作权管理组织可以直接代表自己的会员起诉某一家侵权。我们消费者协会或者另外成立的组织,如果也被修改以后的法律赋于这样的权利,那么一些群体性的在全国或者全市范围内影响比较大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可能就直接可以在一个案子里解决,然后其他的人只需要来登记,进行受偿,这种对于社会资源来说是很大的节省;
- 消费者不必成为专家,也不可能专家,我们只要有一些必要的警惕心和必要的一些消费习惯就足够了。比如凭证等等;
这次访谈的详细内容链接:http://tech.qq.com/a/20090302/0003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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